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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工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的通知

根据《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7月3日起开始受理2022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2022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产值满足2022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标准。

  二、奖励标准

  1.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5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5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2.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3.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4.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2022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5.每家企业该项奖励年度最高为500万元。

  6.企业根据厦海政规〔2021〕1 号申报的所有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区级地方贡献。

  7.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平台上直接填写内容)。

  2.2021年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2022年度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

  3.企业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汇总版+明细版)。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扫描成PDF版本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申报方式

  1.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4日;

  2.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2022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平台登录问题请扫描平台主界面右侧二维码进交流群咨询。

  五、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张春玲 6892274

  海沧街道:颜春蓉6085114

  新阳街道:林邵青6808878

  嵩屿街道:郭建军6809301

  东孚街道:卢明坤 6384437

  附件:《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   

原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告 (haic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