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管办和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市拟开展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C 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月28日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区推荐。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要对申报单位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

  (三)集中上报。经各区人社局推荐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集中审核,统一上报省人社厅。

  (四)评审确定。省人社厅汇总全省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评议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区人社局公章(一式一份,附件2)

  (二)佐证材料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目录,总共不超过20页(附件3)。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整理为一份压缩文件(包含PDF版及Excel版两种格式)发送至邮箱xmsbgb@126.com。

  四、联系方式

  (一)各区咨询方式

  思明区人社局 2667211

  湖里区人社局 5633585

  集美区人社局 6062949

  海沧区人社局 6051626

  同安区人社局 7035033

  翔安区人社局 7060631

  (二)市人社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市博管办2853303,邮箱:xmsbgb@126.com

  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五、站点管理

  已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六、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工作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核实推荐责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3.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佐证材料目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原文:通知公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