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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兑现2025年商贸企业相关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4〕3 号)精神,现受理2025年度商贸企业入统、增量、存量奖励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商贸企业入统

  (一)申报对象

  限下转限上企业、新注册入统企业

  (二)奖励条款

  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其当年入统批发销售额给予0.5‰奖励、零售额给予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1);2.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提交2025年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统计表必须带有统计水印),即统计报表E104-1;若企业为年度第三批入统的,提交E204-1(2026年2月月报;3.2025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支持批零企业做大做强

  (一)申报对象

  限上批零企业

  (二)奖励条款

  1.支持做大批发销售额

  (1)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低于5亿元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0.8‰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2)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5亿元(含)至15 亿元(不含)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50万元。

  (3)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含)至30亿元(不含)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 万元。

  (4)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300万元。

  申报材料:1.商贸企业批发额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2);2.E204-1(2025年12月月报)1份;3.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存量奖励

  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批发销售额给予0.1‰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申报材料:1.商贸企业存量(批发)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4);2.E204-1(2025年12月月报)1份;3.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

  (一)申报对象

  限上批零企业

  (二)奖励条款

  1.支持做大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1)对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低于1亿元的商贸企业,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 万元。

  (2)对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7‰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 万元。

  申报材料:1.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3);2.E204-1(2025年12月月报)1份;3.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存量奖励

  对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万元。

  申报材料:1.商贸企业存量(零售)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5);2.E204-1(2025年12月月报)1份;3.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及邮寄地址

  2026年9月14日至9月25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相应街道,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海沧街道收件地址: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一楼招商公司(收件人:王剑明  电话:18059213992

  嵩屿街道收件地址: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11楼(收件人:张娇阳  电话:17705921911

  新阳街道收件地址:海沧区霞阳南路9-1号新阳大厦18楼1802室(收件人:林劭青  电话:6808878)

  东孚街道收件地址:海沧区杨厝天竺一里209号211室

  (收件人:庄淑慎  电话:7010628)

  五、注意事项

  (一)核算增量奖励时,企业上年度批发额基数不足2000万元的,统一按2000万元核定基数;上年度零售额基数不足500万元的,统一按500万元核定基数。另外,当年新注册企业包括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注册企业,年度入统企业包括第一、第二、第三批入统企业。

  (二)对享受商贸企业入统奖励的企业,入统奖励与月度入统销售额奖励可叠加享受。

  (三)汽车零售企业入统奖励、增量、存量奖励,餐饮企业入统奖励、增量奖励不在此次政策兑现通知范围(另行通知)。

  (四)本扶持措施条款实行预算总控,若总体超出财政预算资金,所有企业奖励金额按同比例予以调减。

  (五)批发额:E204-1 表中的“商品销售额”减去“零售额”数据。零售额:E204-1 表中的“零售额”数据。

  (六)企业销售数据及奖励金额,由我局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企业提交的原始材料统一核算。奖励金额核定完成后,将另行通知企业提交收款收据(附件6),并通过厦企通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办理申报手续(附件7)。

  附件:

  1. 商贸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

  2. 商贸企业批发额增量奖励申报表

  3. 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量奖励申报表

  4. 商贸企业存量(批发)奖励申报表

  5. 商贸企业存量(零售)奖励申报表

  6. 收款收据

  7. 厦企通申报端操作指南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9月9日

原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