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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2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个人贡献奖励申报公告

  根据《海沧区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海沧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将于近期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企业将纸质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送至申报受理地点。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受理地点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05

  受理电话:6891695

  区委人才办政策咨询电话:6893909

  四、个人贡献奖励申报

  1.扶持条件:

  (1)高层次创新人才

  受聘于海沧区企业(商事登记地和纳税关系归属海沧区),且入选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并签署协议承诺在海沧区连续工作满五年。

  (2)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

  享受本扶持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国际视野,能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技术水平在本领域领先,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对海沧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专业人才。

  ②创办企业已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商事登记地和纳税关系归属海沧区,并签署协议承诺自首次获得本措施扶持年度起十年内,商事、税务注册场所以及办公场所均不迁离海沧区。

  2.奖励政策

  (1)2020年之前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以及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及项目:自企业创办当年起5年内或签署承诺协议起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海沧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100%补贴。

  (2)2020年起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以及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及项目: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自首次兑现市级以上资金当年起,可按个人所在企业税前支付工资薪金10%的标准(不超过该人才当年度个人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奖励时间最长五年。

  3.材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个人身份证明;

  (3)在岗在职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4)2022年度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纳税清单要体现年度汇缴金额,如果不能体现年度汇缴金额,需再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对照上述“扶持条件”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对应的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负责初核申请人条件,盖章确认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海沧区财政局。

  2.纸质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携带相关原件当场校验。

  3.本次通告发布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相关表格作为附件,由申报者及所在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盖章。

  附件:

  1.《2022年度海沧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个人贡献奖励申请表》

  2.《2022年度海沧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个人贡献奖励情况汇总表》(样表)

  海沧区委人才办

  海沧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告 (haic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