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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质量创新奖励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我局于2024年1月2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证书显示时间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质量奖或CNAS证书的奖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下级质量奖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2)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以上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3.根据厦海政规〔2021〕1号,所有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贡献。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品牌质量奖励申请表(平台上直接填写内容)

  2.认定文件、公告、证书扫描件

  3.2023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汇总版+明细版)扫描件

  4.补贴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联系人会通知提交)

  三、申报受理

  1.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6日

  2.受理方式:

  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2023年度质量创新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3.平台登录问题请扫描平台主界面右侧二维码进交流群咨询。

  四、联系方式

  政策联系人:小张 6892274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告 (haic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