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于10月15日下班前报送厦门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
2.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做好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
3.工信部组织评审和认定。
二、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参加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企业评价材料(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于10月15日下班前报送厦门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
联系人:陈宇芳 电话:2896746
地 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7室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
原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xm.gov.cn)